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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门规范金融信息服务数据治理 股票、债券、基金数据等实现精细化分类分级

日期:2026-06-15     点击量:135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《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》(下称《指南》),为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提供指引。

《指南》明确了股票、债券、基金、外汇、商品、理财、指数数据等的分类分级安排。

在数据分类方面,《指南》按照金融信息服务数据的业务属性进行分类,其中一级分类为业务数据、用户数据和企业数据3类,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二级分类9类、三级分类67类。

股票、债券、基金等数据,均为一级分类“业务数据”、二级分类“金融市场数据”下的三级分类。

根据《指南》提供的分类分级示例,股票数据包括:股票基本资料、交易行情、股东股本、公告事项等数据,如股票发行信息、所属行业板块、股东信息、实时价格,成交量、成交额、分时数据、K线数据、股票分红、重大事项公告等。

在分级方面,《指南》参照国家标准GB/T 43697-2024《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》,根据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、敏感程度,以及一旦遭到泄露、篡改等造成的危害程度,将数据从高到低分为四级,分别为核心数据、重要数据、敏感一般数据、常规一般数据。

这种四级数据分级体系,是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三级框架基础上形成的。《指南》把一般数据细分为了“敏感一般数据”和“常规一般数据”。

《指南》显示,股票、债券数据的参考最低级别为常规一般数据;基金数据中的未公开的私募基金数据属于敏感一般数据,其他的属于常规一般数据;外汇数据中涉及人民币的外汇数据属于敏感一般数据;其他的属于常规一般数据。(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)